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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水分测定2005/08/07

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水分的测定。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573—1980《茶 —103℃时质量损失的测定》。 在常压下,茶叶经100℃左右的温度加热至恒重时的质量损失,习惯上称为水分。 1 原理 试样于103±2℃的恒温干燥箱中加热至恒重,称量。 2 仪器和用具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: 2.1 铝质烘皿:具盖,内径75~80mm。 2.2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:温按103±2℃。 2.3 干燥器:内盛有效干燥剂。 2.4 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。 3 操作方法 3.1 取样 按GB 8302—87《茶 取样》的规定取样。 3.2 试样制备 按GB 8303—87《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》的规定,制备试样。 3.3 铝质烘皿的准备 将洁净的烘皿连同皿盖置于103±2℃的干燥箱中,加热1h,加盖取出,于干燥器内冷却到室温,称量(精确至0.001g)。 3.4 测定步骤 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5g(准确至0.001g)于已知重的烘皿中,置于103±2℃干燥箱内(皿盖斜置皿边),加热4h*。加盖取出,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,称量。再置于干燥箱中加热1h,加盖取出,于干燥器内冷却,称量。重复加热1h的操作,至直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.005g,即为恒量,以最小称量为准。 4 结果计算 4.1 计算方法和公式 茶叶水分以质量百分率表示,按下式计算:                    M1-M2 水分(%)=━━━━━━━━×100                    M0 式中:M1——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前的质量,g; M2——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后的质量,g; M0——试样的质量;g。 如果符合重复性(4.2)的要求,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。 4.2 重复性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,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.2g。 5 结果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 a. 使用的方法; b. 测定的结果(取小数点后一位); c.本标准中末规定的或另加的操作; d.试样的名称和产地; e.试验日期,操作人员。 *国际标准ISO 1573—80中加热时间为6h,本标准改为4h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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